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在福州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刘广明、石涛、郑时龄因事未能出席,分别全权委托董事韩国龙、刘华、黄渝祥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经营计划》;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净利润97,407,400.26元,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5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2,355,387.29元。
同意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22,595,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股,每10股派红利0.167元(含税)。
七、审议通过《关于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200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的决议》;
同意根据本公司与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给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有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1.同意公司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互保关系;
2.同意公司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互保关系;
3.同意公司与福建省亚通创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建立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互保关系;
4、同意为子公司江苏清江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5、同意为子公司福州开发区联通电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具体事项将在发布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另行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股改费用冲减资本公积金的决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部分董事辞职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同意赵柏成先生、刘广明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意提名薛黎曦女士、韩孝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韩国龙总经理辞职并聘任韩孝捷为公司总经理的决议》;
同意韩国龙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韩孝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2006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和综合授信的决议》;
1、同意向工商银行福建闽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3.5亿元;
2、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2亿元;
3、同意向福州商业银行平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4、同意向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
5、同意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2亿元;
6、同意向中信银行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7、同意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2亿元;
8、同意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9、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10、同意向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此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决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决议》。
以上第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