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为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日前与交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向交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敞口部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福建省亚通创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建立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互保关系,亚通科技系福建省亚通 创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正式实施的担保行为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亚通科技成立于1994年6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镜洋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余孔琳
注册资本: 9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塑胶管材、管件等塑胶建材系列产品及配套粘接剂、节水灌溉系列器材及部件、工程塑料、新材料开发及应用。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5,766.49万元,总负债20,609.62万元,净资产25,156.87万元。2006年上半年实现主营收入13,399.32万元,净利润1,473.91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发生的期限:2006年9月12日至2007年3月15日
保证期间:每笔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为福建省亚通创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2,290万元。
二、关于为子公司江苏大通清江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日前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清江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4,5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正式实施的担保行为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大通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清江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官伟源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普遍机械、电机、电工器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06年6月30日江苏大通资产总额为36,054.41万元,负债总额为26,621.54万元,净资产为9,432.87万元。2006年1-6月江苏大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120.85万元;实现净利润812.9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大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发生的期限: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保证期间:每笔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人民币4,500万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7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