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5日在福州市福马路81号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53,019,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6%,会议由副董事长陈道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24,594,593.42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59,459.35元和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459,459.35元后,加上2001年未分配利润22,655,958.29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331,633.01元。2002年度中期,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使本期可分配利润减少26,252,91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调整为16,078,718.01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的需要及2002年度中期已经实施了利润分配,同时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现有的“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有关单位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同意53,00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反对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弃权0股。
十一、审议否决了《关于修改还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同意41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78%;反对52,608,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22%;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华、陈金山为公司董事的决议》。
同意53,019,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5日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邓翠红出席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03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及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3年6月25日上午在福州市福马路81号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道彤先生主持。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与本次会议通知一致,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530196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56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经查验,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有关单位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华、陈金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本次会议没有
提出新的提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时分别进行了点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第7项议案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